《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贝投体育,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买卖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贝投体育。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抵押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质押、留置和定金贝投体育。
第三条 担北赐短逵?贝投体育贝投体育;疃Φ弊裱降?贝投体育、自愿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公平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贝投体育。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贝投体育。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主合同无效贝投体育,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贝投体育,按照约定贝投体育。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务人贝投体育、担保人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贝投体育,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贝投体育,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贝投体育,可以作保证人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贝投体育,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贝投体育。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贝投体育、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贝投体育、 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贝投体育、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贝投体育。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贝投体育,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 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贝投体育,有权拒绝贝投体育。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贝投体育,承担保证责任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贝投体育,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贝投体育。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贝投体育,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贝投体育,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三)保证的方式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五)保证的期间贝投体育;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贝投体育。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贝投体育,可以补正贝投体育。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贝投体育,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贝投体育,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贝投体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贝投体育,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贝投体育;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中止执行程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贝投体育。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贝投体育。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贝投体育,保证人仍有权抗辩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贝投体育,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贝投体育,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贝投体育。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贝投体育、违约金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贝投体育。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贝投体育,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贝投体育,按照约定贝投体育。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贝投体育,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贝投体育,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贝投体育,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贝投体育。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贝投体育,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 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贝投体育,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贝投体育,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贝投体育。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贝投体育,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贝投体育,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贝投体育。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贝投体育,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贝投体育,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承担保证责任贝投体育。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贝投体育。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贝投体育。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贝投体育,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贝投体育;债权人无过错的贝投体育,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贝投体育。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贝投体育,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贝投体育,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贝投体育;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贝投体育,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贝投体育,预先行使追偿权贝投体育。
第三章 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贝投体育,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贝投体育。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权人为抵押权人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贝投体育;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贝投体育;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贝投体育、荒沟贝投体育、荒丘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贝投体育。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贝投体育,可以再次抵押贝投体育,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贝投体育。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贝投体育。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贝投体育,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贝投体育。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贝投体育、宅基地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贝投体育;
(三)学校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幼儿园贝投体育、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贝投体育;
(五)依法被查封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扣押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监管的财产贝投体育;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贝投体育。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数额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质贝投体育、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贝投体育;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贝投体育;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贝投体育。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贝投体育,可以补正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贝投体育,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贝投体育,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贝投体育、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贝投体育,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贝投体育;
(三)以林木抵押的贝投体育,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四)以航空器贝投体育、船舶、车辆抵押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贝投体育;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贝投体育,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贝投体育,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贝投体育。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贝投体育;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贝投体育。
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违约金贝投体育、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按照约定贝投体育。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贝投体育,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贝投体育,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贝投体育,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贝投体育。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贝投体育,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贝投体育;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贝投体育;抵押人不提供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不得转让抵押物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贝投体育,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贝投体育,归抵押人所有贝投体育,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贝投体育。
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一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贝投体育,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贝投体育、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协议不成的贝投体育,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贝投体育。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贝投体育、变卖后贝投体育,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贝投体育。
第五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贝投体育;顺序相同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该抵押物已登记的贝投体育,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贝投体育;未登记的贝投体育,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贝投体育,顺序相同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贝投体育。
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贝投体育。 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贝投体育,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贝投体育。
第五十六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贝投体育,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贝投体育,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贝投体育。
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贝投体育,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六十条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贝投体育。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贝投体育,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贝投体育。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第六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贝投体育,适用本章其他规定贝投体育。
第四章 质押
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贝投体育,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贝投体育,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贝投体育、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贝投体育,移交的动产为质物贝投体育。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贝投体育;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贝投体育;
(三)质物的名称贝投体育、数量贝投体育、品质、状况贝投体育;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贝投体育;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贝投体育。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贝投体育,可以补正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贝投体育,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贝投体育、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贝投体育、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贝投体育。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贝投体育,按照约定。
第六十八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贝投体育。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按照约定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贝投体育。
第六十九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贝投体育,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贝投体育。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七十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贝投体育,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贝投体育。 出质人不提供的贝投体育,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贝投体育,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贝投体育。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贝投体育,也可以依法拍卖贝投体育、变卖质物贝投体育。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贝投体育、变卖后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贝投体育。
第七十二条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贝投体育,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贝投体育。
第七十三条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贝投体育。
第七十四条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贝投体育,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贝投体育。
第二节 权利质押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支票贝投体育、本票、债券贝投体育、存款单、仓单贝投体育、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贝投体育;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专利权贝投体育、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贝投体育;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贝投体育。
第七十六条 以汇票贝投体育、支票贝投体育、本票贝投体育、债券、存款单贝投体育、仓单贝投体育、提单出质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七十七条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贝投体育、支票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本票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券、存款单、仓单贝投体育、提单出质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汇票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支票贝投体育、本票贝投体育、债券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存款单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仓单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贝投体育,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贝投体育。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贝投体育。
股票出质后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不得转让贝投体育,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贝投体育。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贝投体育。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七十九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贝投体育,专利权贝投体育、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贝投体育,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贝投体育。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八十条 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贝投体育,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十一条 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贝投体育贝投体育,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贝投体育,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违约金贝投体育、损害赔偿金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贝投体育。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贝投体育。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第八十五条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八十六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贝投体育,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贝投体育,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贝投体育。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贝投体育,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贝投体育,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贝投体育。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也可以依法拍卖贝投体育、变卖留置物贝投体育。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变卖后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贝投体育。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贝投体育。
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贝投体育,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应当双
倍返还定金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贝投体育。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贝投体育。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贝投体育贝投体育、林木等地上定着物贝投体育。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保证合同贝投体育、抵押合同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贝投体育、传真等贝投体育贝投体育贝投体育,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九十四条 抵押物贝投体育、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贝投体育,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贝投体育。
第九十五条 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贝投体育,依照其规定贝投体育。
第九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贝投体育贝投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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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